您只有同意接受以下所有服务条款,才能继续申请:
1、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敬修堂会员中心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广州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其发布的敬修堂会员中心章程严格执行。用户通过完成注册程序并点击一下“我同意”的按钮,这表示用户与广州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
2、服务修订
敬修堂会员中心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用户接受敬修堂会员中心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敬修堂会员中心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3、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敬修堂会员中心的一项基本政策。敬修堂会员中心一定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保存在敬修堂会员中心各项服务中的非公开内容。
用户在此授权敬修堂会员中心可以向其电子邮箱发送商业信息。
4、有限责任
敬修堂会员中心对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来自:不正当使用产品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类似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损害会导致敬修堂会员中心形象受损,所以敬修堂会员中心早已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5、不提供零售和商业性服务
用户使用敬修堂会员中心各项服务的权利是个人的。用户只能是一个单独的个体而不能是一个公司或实体的商业性组织。用户承诺不经敬修堂会员中心同意,不能利用敬修堂会员中心各项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
6、用户管理
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用户承诺:
(1)在敬修堂会员中心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敬修堂会员中心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部分法规请见附录),不得在敬修堂会员中心的网页上或者利用敬修堂会员中心的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在敬修堂会员中心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敬修堂会员中心的服务时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3)不利用敬修堂会员中心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a)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b)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d)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e)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不以任何方式干扰敬修堂会员中心的服务。
(5)遵守敬修堂会员中心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敬修堂会员中心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理解,如果敬修堂会员中心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段第(1)条所列内容之一,依据中国法律,敬修堂会员中心有义务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并且删除含有该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敬修堂会员中心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
7、结束服务
用户或敬修堂会员中心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服务。敬修堂会员中心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用户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的建议或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敬修堂会员中心服务不满,用户只有以下的追索权:
(1)不再使用敬修堂会员中心服务。
(2)结束用户使用敬修堂会员中心服务的资格。
(3)通告敬修堂会员中心停止该用户的服务。
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敬修堂会员中心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敬修堂会员中心不再对用户承担任何义务。
8、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9、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10、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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